祝贺我院获得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发布时间:
2014-01-08
2013年,我院被山东省文明办授予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这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跨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2013年,我院被山东省文明办授予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这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跨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多年来,我院始终把保持和提升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作为我院的重点工作,持续深入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,努力推进物质文明、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。自上而下的提高了全体员工的素质,营造了和谐稳定、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。
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,同时更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要求。今后,我们要努力巩固业已取得的成果,为开创我院各项事业的新局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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